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发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这份清单包含哪些内容?
哪些人群会受益?
一起来看!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 老年人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65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80周岁及以上 老年人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经济困难的 老年人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老年人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特困老年人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特殊困难老年人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 老年人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原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 残疾老年人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